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3-28浏览次数:

 

各区(市)县党委组织部门,政府科技、经信、教育、财政、人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国资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试点单位(地方):

《成都市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已经成都市十四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3年12月18日起)。请各试点单位(地方)编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于2024年4月22日前报市科技局。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


成都市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科技人才评价模式创新、用人单位评价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人才评价“破四唯”“立新标”,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聚焦“四个面向”,以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牵引,以创建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加快建设全国创新人才高地为目标,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为着力点,统筹推进科技成果评价、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科技人才获得感,充分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新局面,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坚持党对科技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对科技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发挥科技人才评价的正向激励作用,坚持人才为本、信任人才、尊重人才、善待人才、包容人才。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重点解决好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落实难等问题。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科技成果评价和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坚持用人主体评价和社会化评价相衔接,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按规定容错免责,激励科技人才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不惧失败。

坚持分类推进。按照“以试促建、以建促用”思路,分类建立科技人才评价指标,以用定评、评用相适,科学使用评价结果,引导各类科研人员服务国家、潜心研究、尽职履责、作出贡献。

试点单位(地方):从在蓉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遴选一批承担科研任务多、评价工作基础好、示范带动效应强的单位开展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试点,从区(市)县中遴选科技创新资源聚集度高、发展潜力大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二、试点任务

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在强化对科技人才科学精神、学术道德评价的基础上,围绕承担国家省市重大攻关任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不同类型科技人才评价,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方向,采用“大分类、小切口”的方式,力争通过2年试点,探索建立符合不同创新活动类型的科技人才评价方式、评价体系、运用方式,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和制度成果。

(一)承担重大攻关任务的科技人才评价改革

评价范围:承担重大攻关任务的科技人才包括负责和参加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需求、国防安全、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科技计划、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的科技组织管理、理论研究、技术开发、条件保障等工作的科技人员。

评价方式:探索建立项目(工程)委托方、实施方以及成果采用方等多方协同评价机制,综合发布委托方结题验收、实施方任务完成、应用方推广使用等情况,按不同权重实施综合评价,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

评价内容:突出支撑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需求导向,结合西部(成都)科学城、成渝(兴隆湖)综合性科学中心建设等战略任务,聚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构建以解决重大问题、承担任务层级、担负任务角色、科研组织能力、科研成果水平、成果应用推广、参与科研时间等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国防科技人才评价指标体系。

(二)基础研究人才评价改革

评价范围:基础研究类人才包括在科研活动中主要从事基础科学或应用基础科学等学术研究,开展以现象和事实为基础的实验或理论工作,主要是为了获取新知识,发现自然界物质运动规律,引领承担知识创新重任的科技人员。

评价方式:探索建立“同行评价+科研活跃度”的评价机制,引进加强国际同行评价,探索引进第三方评价,鼓励建立科研活跃度、学术影响力等模型,实现量化评价。通过同行评审与量化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综合评价,着力探索构建科研目标考核和长周期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机制,探索低频次、长周期考核。

评价内容:着重评价该类人才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实行以原创成果、高质量论文为标志的代表作评价,突出重大科研任务完成、参与情况等,构建以研究能力、学术水平、成果贡献、科研潜力、科研时间以及学术成果等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指标体系。不得把论文数量、影响因子高低等相关指标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

(三)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人才评价改革

评价范围: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人才包括在运用基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新系统、新产品、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等研究活动,以及开展设计开发、工程开发、工艺开发、中试熟化等研究活动的科技人员。

评价方式:重点突出以成果转化成效为导向的市场评价,综合创新水平、转化成效和产业化贡献等情况,采用座谈、实地调查、第三方评价评估等方法,探索构建市场、用户、第三方深度参与的评价方式。

评价内容:结合成都市重点产业建圈强链,聚焦赋能产业建链、延链、补链、强链,构建以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创新创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市场占有率等体现创新水平、产业贡献、技术先进性等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指标体系。不得以是否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多少和申请国家项目经费数量为主要评价指标。

(四)社会公益研究科技人才评价改革

评价范围: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科技人才包括组织开展科技规划、公共管理、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社会安全、乡村振兴等方面研究活动,对社会进步、环境治理、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评价方式:支持试点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建立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用户、服务对象、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采用专家评估、实地走访、业绩调查、服务测评等方式开展综合评价。

评价内容:探索建立符合农业农村、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科技服务、决策咨询等行业特色和岗位特点,构建以决策建议采纳应用情况、项目执行质量、基层一线工作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指标体系。不得设立硬性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标。

(五)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评价改革

评价范围: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包括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等专业化服务的科技人员。

评价方式:统筹用人主体、政府评价、服务成效评价、服务对象评价,根据科技服务活动时间确定考核周期、频次。

评价内容:聚焦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构建以服务对象数量、技术合同成交额、孵化企业数量、投资频率和效益等为主要内容,体现开展成果转化活动质量和效益的评价指标体系。

(六)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地方试点任务

围绕我市创建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加快推动建设“3+3+N”人才发展雁阵格局,支持试点地方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重点产业链创新发展,遴选试点条件好、基础好的科研单位和新型研发机构等不同类型单位,围绕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孵化、科技服务等活动的科技人才开展评价改革试点。支持重点用人主体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建立科技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推动人才、项目、基地、资金一体化配置,给予重点用人单位更多人才计划举荐权、财政经费支配权。加强组织、教育、经信、科技、财政、人社、农业农村、国资等职能部门的统筹协调,有效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以及试点单位(地方)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组织进展情况工作交流,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相关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对科技人才评价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法规引导、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监督保障等,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相关权限,加强对试点单位(地方)的指导和服务。

(二)强化用人单位主体作用

试点单位(地方)要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组建专门力量负责落实改革试点任务,在广泛听取科技人才意见基础上,根据本方案明确的具体评价方式、评价内容,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绩效工资、绩效考核、中长期激励等内部评价激励规章制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支持试点单位“边建边试、边试边用”,完善行业人才评价机制,赋予用人单位评价自主权。

(三)强化评价结果综合运用

市科技局作为主责单位,要持续扩大市级财政经费“包干+负面清单”制范围,完善“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组织实施中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推动科技人才评价和科技成果评价改革有机衔接,并通过市级软科学研究项目对试点工作扎实、改革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支持。相关市级部门要积极探索赋予重点用人单位、一线顶尖科学家人才举荐权,推动科技人才评价工作与人才计划、人才认定等工作相互衔接;按工作职责和权限,在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上赋予试点单位更大自主权,鼓励设置“特设岗位”、使用“人才专编”引进科技人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允许试点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结构、分配方式、项目名称和发放标准,并在年度绩效考评中根据工作成效给予试点单位(地方)适当倾斜。

(四)强化科研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允许失败、宽容失败,鼓励科技领军人才挂帅出征。不断优化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评价主体信用评级制度,营造公平公正的评价环境。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和惩戒力度。积极探索聘请国际专家,扩大非公领域专家和青年专家数量,建立随机、回避、轮换的专家遴选机制,实施退出和问责机制,保障科技人才评价公正、公平、透明。

试点单位(地方)根据本方案,结合自身特点和改革发展需要,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并于本方案印发后1个月内报市科技局备案。

附件:试点单位(地区)名单 


试点单位(地区)名单
(共17家)

一、承担重大攻关任务的科技人才评价

四川农业大学、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

二、基础研究类人才评价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大学

三、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人才评价

成都理工大学、西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四川研究院、天府永兴实验室

四、社会公益研究科技人才评价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成都市农林科学院  

五、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评价

成都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天府软件园有限公司

六、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地方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温江区、双流区


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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